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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条 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与方法同—一个项目的同类型标!段评标标《准与方?。法必须?相,同
第二十】一条 评标标【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业】绩,。和,资信:;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经历;组织】机构、?人员、设备配—备;质量标准及【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财务状况;—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材料供应—计划);售后—服务等 》
【。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评价的因素和各因素!所占分值
】第二十?二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二十三条 —设标底时可采—。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也:可采:用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也可—采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和投标人》平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 不设标—底时按高于或低【于批准概算的一定幅!度控制评标价—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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