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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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与方法同一个—项目的同类型标【段,评标标?准与方法必》须相同 《
第二十一【条 评标标—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业绩和资信;—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经历;组织机构】、人员、设备—配备;质《量,标准及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财务状!况;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材料供应计】划);售后》服务等
【 ?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评价的因《素和各因《素,所,。占分值?。 :
第二十二—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二十三条》 设标《底时可采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也可:采用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也可《采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和投《标人平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 不设标底时按】高于或低《于批准概算的一定】幅度控制评》标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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