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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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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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个别项目【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按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要依法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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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
? ,。3.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同期招标!);
【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和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
【5.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
(三)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确—定; 《
《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
(一)!招标前招标人应提】出招标?申请和招标方案逐】级报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审查、《批,复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招标公—告,及发布等 》
?。 , ,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省发改》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至《资格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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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按批准的招标方】案的规定由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对?投标:。人的廉政情况的审查!投标人须有当地【市级:检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确信没有违—法行为和影响—廉政的?行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单位?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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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答疑、踏勘现场 !
(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询问和《函件以?。书面形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对带:有普遍性的答复要】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
(八)召】开开标、评》标工作?预备会议招标—单位在招标前组建】领导:机构确定专门—监督人员确定开标】、评标工《作细则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前!严格保密 》
(九)接受!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在开标【前接受应详细登记接!受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数量、规格 【
(十—),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时间与出售招【标文件时间间—隔,不少于20天开【标应在?招标:。人代表及工作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督人员都在】场时当众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按照】放弃投标对》待
》 (十?一)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候》补中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打分表】和计算统《。计表由招标人—密封:存档备查
!(十二?)定标招标》人成立的《领导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
》(十三?)中标?。结果公示在公共【场合或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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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中标】通,知经公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送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经【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备案或报请备案内!容包括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复:印件、资《格预审报告、投【标文件购买情况表、!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监督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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