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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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 ,
!第十条 《个别项目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按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要依】法加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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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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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
?
,。 (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 3.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同!期招标); —。
》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和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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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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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确?定;
】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招标前招—标人应提出招标申请!和招标方案逐级【报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审查《、批复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招,标公告及发布等【
》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省》发改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至资》格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10天
【。 (四)资格—预审按批准的招标方!。案的规定由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对?投,标人的廉政情况【的审查投标人须有当!地市级检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确?。信没有违《法行为和影响廉政的!行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单位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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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答疑、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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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询【问和函件以书面形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对!带有普遍性的答复要!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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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召开开标!、评标工《作预备会议》招标单位在》。招标前组建领导【机构确定专门监督】。人员确定《开标、评《标工:作细则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前严格!保,。密,
(九)接!受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在开标前】。接受应详《细登记接受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数量、规格 !
(十)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时间与出售招标文!件时间间隔不少于2!0天开标应在—招标人代《表,及工作?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督人员都在!场时当众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按照放?弃投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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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候补中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打分表《和计算统计表—由招标人密封存档】。备查:。 , ,
: (:十二:)定标?。招标人?成立的领导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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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标结果公示在公共场!。合,或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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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中标通知经公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送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经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备案?或报请备案》内容:包括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复印《。。件、资?格预审报告、投标】文,件购:。买情况表、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监督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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