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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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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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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个别!项目: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按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要依:法加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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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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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 3.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同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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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和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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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三)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确定《; ?
?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 ,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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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前招标—人应提?出招标申《请和招标方》。案逐级报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审查、批复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招标公告及发!布,等
》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省发改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至资《格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10天 【
(四)资格!预审按批准的招标方!案的规定由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对投标人的—。廉政情况的审查【。投,标人须有当》。地市级检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确—。信没有?违法:行为和影响廉政【的行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单位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五!)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
(六—)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答疑、踏》勘现场?
《 (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询!问和函件以书—面形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对带有普》遍,性的答?复要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召开开—标、评标工作预【备会议招标单位在招!标前组?。建领导机构确定专门!监督人员确定开标】、评标?工作细则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前严格保密
】
(九)接受【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在《开标前接受应详【细,登,记接受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数量、规格
! (十)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时间与出售招标文】件时间间隔不—。。少于20天开标应在!招标:人代表及工作—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督人?员都在场时当众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按照》放弃投标《对待
— (十一)》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候补中【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打分表和—计算统?计表由招《标人:密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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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定标招标人】成立:的领导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
(十三】)中标结果公—示在:公共场合或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 》
(十四)中!。标通知经公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送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经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备案—或报请备案内容【包括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复,印件、资格预审【报告、投标文—件购买?情况:表、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监督【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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