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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
【 第五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其监督和》管理工作受监—察等部门监督—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行政监督】职责
】
(一)督!。促,贯彻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查》。招标:申,请、招标方案—、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等—。; ?
,
(三)监督!招标人按规定的招】标方式和批准的【招标方案、程—序,招标;?
【(四:)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
【
(》五):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对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初步—确认有?权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暂停开标、!评标:、宣布评标》结果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进行否决;》。 ,
(六)!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 ,(,七)审查、》转报招?标人招?标工作总结和备案材!料,;,
?
(》。八)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 (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七条 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
(一)未按!已,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
【
(》二)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 (三)《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四)评标标准和!办法与?招标文件有不—符,或,重大差异的;— :
》 (五)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六)经评标!。委员会会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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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将处理—决定通知招标—人,应对严重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进行—。公告:
第八条 】。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招投!。标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严格监督公【正无私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果断《。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如果监督不力—。给招:投标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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