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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 第五》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其,监督和管理》工作受监察》等部:门监督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行《政监督职责》   【 :  (一)督促贯】彻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  (二)审查【招,标申请、招标方案、!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等; ! , ?  (三)监督招标!人按规定的招标方式!和批准的招》标方案?、程:序招标;   】  (四)—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  《  (五)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对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初步】确认有权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暂停开!标、评标、宣布【。评标:结果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进行否决; 】  :。 ,  (六)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七)!。审查、?转报招标人招标工】作总结和备》案材料;《。   》  (八《),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   (【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七:条 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  (一)—未按:已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   【  (二)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三)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四)】。评标标准和办法【与招标文件有不符或!重,大差异的《; :   】。。(五)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六)经!评标委员会会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将处】理决:定通知招标人应对】。严重: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进行公】告 :  ?第八条 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招投标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严格监【。督公正无《私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果断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如果监督不力给【招,投标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