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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听 证 ! 第二十!一条 决定处罚【前,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送?发当事人 !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    ㈠当】事人名称、地址;】 ,  《  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    ㈢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罚款数】额; 》 ,   ㈣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㈤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积金:中,心公章?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或者】在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举:行七:日前填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事项   !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听证【延期的,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 第二十六条 听!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 第二?十七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以!及,该案调查人 】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 《 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举行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听证【的内容、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公【积金中心住所地以书!面形式公告 【 ? ?第二十九条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决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第三十条 听—证应当设专人—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涂改处应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 第三—十一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应当根》据书面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或听证—后,做,出,。处罚决?定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处,罚 — :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    ㈠—当,事人名称、地址;】 ?    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㈢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罚款数额》; :  《。  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积金中心公章】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