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交接桩?及,测量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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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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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对于交》接桩的组织》、参:加单位以及》工作:场所作出规》定是因为存在交接】桩时:只交数据表不—到现场等不规范的现!象
5.!2 交桩、—移桩
】5.2.1 通过!核,对桩号、《里,程、:。高程、转角角度原】桩丢失后复测补【桩防止造成工程【失误
】5.2.《2 由于设—。计控制?桩是在开挖》管沟范围内因此施】工前统一规定平移】或采用引导法—引出原桩副桩不宜】设置到堆《土,侧因为堆土将会埋掉!副桩给?查找:和测:量工作增加困难
】
5.3】。 测?量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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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如果】设计线路不合—理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改线不》得擅自改线并—且设计单《位应提供与施—工图相同的设计信息!及数据不应由施【工单位随意进行【优化
【
5.3.2 为!严,格控:制线路?轴线(?或开挖线)和占地】边界:。线,加设百米桩后应【拉线或撒白灰线做出!标记
】5,.3.3、5.3】.4 《转,角处和变坡点是线】路工程关《键的控制《位置因此增设加【密桩和?根据其参数放线以便!精确:控制线路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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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第4.3.1—4条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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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加设临时】标,志桩便于《。明确特殊点的—线路位置《和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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