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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接桩及测!量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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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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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对于交》接桩的组织、参【加单位以及》工,作场所作出规定是】因为存?在交接桩时只—交数据表不到现【场,等不规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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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交桩、移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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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通过核对桩号、里】程、高程、》转角角度《原桩丢失后复测【。补桩防止《造成工程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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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由于设计控】制,。桩是在开挖管—沟范围内因此施工前!统一规定平移—或采用引《导法引?出,原桩副桩不宜—设置到堆土侧因为堆!土将会埋掉副桩给】查找和测量工作增加!困难:
5【.3 《测,量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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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如果设计线】路不合理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改线不【得擅自改线并且设】计单位应《提供与施工图—相,同的设计信息及【数据不应由施工【。单,位随意进行优化【
—5.3.2 【为严格控制线—。路轴线(或开挖线)!和占:地边界线《加设百米桩后应拉】线或撒?白灰线做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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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3.】4 ?转角处和变坡点【是线路?工程关键的控制位】置因此增设加—密桩和根据其参数】放线以便《精确控制线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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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第4.3.》14条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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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加设:临时标志桩》便于明确特殊—点的线路位置和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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