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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住房保障《 : , 第:。一节 ?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标和责!任     【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房产、财政部】门编制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源包括  !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    】 (四)《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投资补助资金】; ?    (五)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六)地方债券】;   》  (七)商业银行!授信贷款;   !  (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九)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实物】配租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和改建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中单列—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住房?保障对象《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三无”—对象(仅限分散供养!的“三无”对象下】同):。    》 城市“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城,市居民 第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    — (二)持有鄂【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 《    (三)【。无房或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标准的【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 ?   ?  (二)》家,庭户口薄《;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四—)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   ?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六!)属于城市低—保家庭的应提交【。鄂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提—。交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应》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到住所《地社会救助站内【设置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窗口)或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领取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提供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相关证明材料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工作须在【受理书?面申请后7日内【完成:;,初审: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资料 【     (二)】对初次公示确认【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或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在受理的申请资料】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复核复核方】。式采:取资料?审,。。核和实?地查验相结合复核工!作须在收到报送资】料5日内完成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联【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复:审,采取资料审查和【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工作须在7日!。内完成?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再次通过新》闻媒体、《房地产网站、社【区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配租实行—。评分排序分配—和计算机摇号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配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面积标准按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低保家—。庭和“三无”对象】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 (:二)实?物配租的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1至2人一】户的家庭《原则上从市》场收购?、改建的小户—型廉租住《房或者从腾》退的原直管公房转化!为廉租住《房,中解决调剂安排【建筑面积《应在:20-40平方米之!间;3人(含3人】)以上家庭可—分配新建小套型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应在40【-50平方》米之间租金标准按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城市低【保家:庭,和“三无”对象的】租金标准应》低于其他低》收入家庭 》     上述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且经核—实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办法确定的保】障标准的 》 ,。第十八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除适用—前条之规定外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实?物配租   【  (一)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分【项目建立台账完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资金监管和项目审】计,等制度    】  应?建立健全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采取调》查,。、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经!核实对连续一年超】过低保、低收—入标:准,或者:。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以及情况发生变化】的城:市,“三:。无”对象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经!济收入、住》房面积发生变化【但仍在低《收入住?房困难范围内的原低!保家:庭属于租赁住房补贴!的降低?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二)超】过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三)城《市“三无《”对象死亡或享受】。集中供?养的:属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属!。于实物配租的—退出廉租住房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使用  】   ? 市财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督查 第二十二条! 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相关投诉、举!报应及时办理和【答复 【 第二?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行【局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随着》我市人均《住房状况的》改善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准入条件同!时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动态管理档案对】。其家:庭常住?人,口,、,房屋使?用和上市交易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载?于档案之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