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住】房保:障 : 第一节 【。廉租住房《保障: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标》和责任  —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房产、?。财,政,部门编制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源?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     (四】)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投资补助!。资金;   【  (?五)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六)《地,方债券; 》     (七【)商业银行》授信贷款;   !  (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九)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八条《 实物配租》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和:改建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中】单列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住《房保障对象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  !  :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三无”《对象(仅限分—散供养的“三无”】对象下同《)  《。   城市“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城市居民 !第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    】 (二)持有鄂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 》    (三—。)无房或《。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标准的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 !     (二【),家庭户?口薄;?   《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四)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六:)属于?城市低保《家庭:的,应提交鄂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提交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应》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到住所地社—会救助站内设置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窗口)或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领取!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提供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相关证—明材料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工作须!。在受理书《面申请后7日内完成!;初:审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资料 【   ?  (?二)对初《次公示?确认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或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在受理《的申请资料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复核复核方!式采取资料审核和实!地查验相结合复【核工作须在收到报送!。资料5日内完成【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联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复审采取资!料审查和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工作须在7》日内完成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再》次通过新《闻媒体、房》地产网?站、社区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配租】实行评分排序分【配和计?算机摇号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配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  : ,  :(一)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面积标》准按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低保家庭和“!三无:”对象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二):实物配租的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1至2人一【户的家庭原则上【从市场收购、改【建的:小户型廉《租,住房或者从腾退【的原直管《公房转化《为廉租住房》中解决调剂安—排建筑?。面积应?在20-4》0平方米之间;【。3人(含3》人)以?上家庭可《分配新建《小套型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应在40-50!平方米之《间租:金标准按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城市低《保,家庭和?“三无”《对象的租金标—准应低于其他低收】入家庭     !上述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且经:核实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 (:二)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办:法确定的保障—标准的 第十【八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除适【用前条之规》定外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实物配租 !   ? (一)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分项目建立台—账,完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资金】监管:和项目审计等—制度 《 ,    应建立健】全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采取调查、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经核实【对连续一年超过低】保、低收入》标准或者《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以及情况】发生变化的城—市,“三无”对象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经济》收入、住房面—。积发:生变化但仍在低收】入住房困难》范围内的原低保家】庭属于租《赁住房补贴的—降低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二)超过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     (三【)城:市“三无”对—象死亡或享受集【。中,供养的属《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属于实物配租的退出!。廉租住房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使用【  ?    市财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督查: 第二十二条 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相关投诉—、举报?应及时?办理:和答复 — 第《二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行局!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随:着我市?人均住房状况的改善!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准入:条件:同时: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动态?管理档?案对其家《庭常住人口、房屋】使用和上市交易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载】于档案?之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