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评委名《册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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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于开标当天组【建(特殊情》况,例外但须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包《括5人)《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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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从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另行随机【抽取产生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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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以《及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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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招:。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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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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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违法违纪《有待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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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委抽取确】定后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通》知相应的评委—抽取与通知》结果的记录清单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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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 评委名册中—有招:。标人成员《时鼓励该成员优【先成为?招标人?评委招标人不得【从社会?或其他单位邀请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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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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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对评委名册】内专业设置缺项的】评委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招标—人可从其他地—区招标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并承担《评委异地《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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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委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招标人直接确定评】。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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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评委名册《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外单【位需借用评委名册】中的评委时》须办理?相关手续评标工作完!成后借用单位需反】馈评委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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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评,标实:行记名制评委应【在评分表与》评标报告《上签署姓名评分表】。与,。评标报告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保】存作为对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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