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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项目:建设管理 》 :。 第:十二:条 城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进行建设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项目建设合同【、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年】度施工预《算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施【工预算及《施工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第十》四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  (二《)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招标活动【; ?  (三)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环—保、水电、土地、】拆迁等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 (五)组织协调】参建各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七)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其中重点】工程决算报市、区】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八)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九)本办法【规定履行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依法《实行:招标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安全《、工期和质量—。 ,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依法!。。签订合?同项目法人不得在】其负责的《。城建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城》建项目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建设】 —   ?因下列?情形确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项目法人《应会同原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报原】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  (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   (《三)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自然!条件影响需》作重大技术》修改的 《 第十?七条 城建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目标》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十九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计后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城【建,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由项目—法人负责保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 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阶段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城建—项目涉?及的地下管线施工应!当,与城建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下列责任】 , ,  (一)》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配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工期进度《组织管线施工; 】   (四》)工程竣工后向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管】线档:案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