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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进行建设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项目建设《合同、?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年度施工预】算,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施工—预算及施《工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 ,第十四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  :(二)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招标活!动,;   》(三)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环保、—水电、?土地、拆迁》等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  :(五)组织协—调参建?。各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其中重?。点工程?。决算报市、区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八)!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九)】本办法规定履行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依法实】行招标?  ?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安全、工期和—质量  》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依,法签订合同项—目法人不得在其【负责的城建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城建《项目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建设 】    因下】列情形确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项目?法人应会同原—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报原《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自然条件影响—需作重大技术修【改的 《第十七条《 城建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目!标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计后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城建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由项目法—人负责保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    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阶段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 ,第二十二条 城建项!目涉及的地下—管线施工应当与城】建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下列责任 》   (一)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配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工期进度组【。织管线施《工;  》 (四)《工程竣工后向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管《线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