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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进行建设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项目《建设合同、》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年《度施工预算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施】工预算及施工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 第十四《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  (?。二)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招标活?动;   (三)!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环保、?水电、土地、—拆迁:等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五【)组织协调参建各】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七)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其中重—点工程决算报—市、区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  (八)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九)本办法规定!履行:。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依法实行招标 !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安全、工期和—质量 《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依法签《。订,。合同项目法人不【得在其负《责的城?建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城建》项目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建,设 ? ?   ? 因下列情形确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项目法—人应会同原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报原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自然:条件影响需作重大】技,术修改的 第十七!条 城建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目标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计:后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城建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由项目法!人负:责保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  :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阶段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城建项】目,涉及的地下管—线施工应《当与:城,建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下—列责任   (一!)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   (二)配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工期进度》组织管?线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向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管线档?案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