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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进—行建:设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项目建】设合同、《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年度施》。工预算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施【。工,预算及施《工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第十四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 (:二)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招标活】动,;
《 (三)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环保、水电、土!地、拆迁等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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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 (:五):组织协调参建各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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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其《中,重点工程决》算报市、区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 , (八)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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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办法规定《履行: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依法实行招》标
?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安全》、工期?和质量
城!建项目建设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依法签订!合同项目法人—不得在其负责的城建!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城建项?目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建设》
【 因下列情—。形确: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项—目法人应会》同原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报原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
: (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自然:条件影响需作重大】技,术修改的
第【十七条 城建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目标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计后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城》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接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城建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由项目—。法人负责保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阶段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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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建【项,目涉:及的地下《。管线施工应当与【城建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下,列责任
》 (一)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配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工期进度组—。织管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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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竣工:后向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管线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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