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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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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建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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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取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的城建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超前做好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会同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筹措—能力拟定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报市、区】人民政府审议
! 需应急建设的】城建项目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程,序,追加年度项目及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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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立,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制度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编,制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及资?金计划报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专户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从【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中支出—前期工作费》用,的项:目列入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后所支出的前期】工作费用由市、【。区财政部门从该项目!资金计划中扣回至】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专户滚动用于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第九条 —重大城建项》目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分别从—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确定人选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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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城建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部门、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经市、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招标确!定项目法《人
? , :属,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可《指定项?目法人?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城建项目建设—。。合同
第十—。一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城建】项目建议书组织【城,建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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