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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七】)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十)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   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参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和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 第?二十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 ? ,  (一)—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 ?   (》。二)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    (四【。)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  (五)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前,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省】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准,后,,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招《标,。人营业执照》;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其他材料 【 ?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实》行资格?预审的); 】。 ,  : (三)招标文】件;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