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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七)《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   》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    (—十)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   《 (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 ,。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    —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参》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和《。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 第二【十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   ? ,(一:)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    (二)】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三)《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 :   (四)【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   (五)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前,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省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  ?  《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准后,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 (一)招—。标,人营业执照》;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    —。(五)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实行资【格预审的《);  【  (三)招标】文件;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