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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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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及行政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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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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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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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经:济贸易、交通、建】设、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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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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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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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项目法人—依法自主《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招标核?准(:审批)手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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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行事前核准、事后备!案及重大项目稽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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