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11.7  剪力墙及连梁

11.7.1  根据研究成果和地震震害经验,本条规定一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范围内各墙肢截面的弯矩设计值不再取用墙肢底部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由于从剪力墙底部截面向上的纵向受拉钢筋中高应力区向整个塑性铰区高度的扩展,也导致塑性铰区以上墙肢各截面的作用弯矩相应有所增大,故本条规定对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墙肢各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乘以1.2的增大系数。弯矩调整增大后,剪力设计值应相应提高。

11.7.2  对于剪力墙肢底部截面同样需要考虑“强剪弱弯”的要求,即对其作用剪力设计值通过增强系数予以增大。对于9度设防烈度的剪力墙肢要求按底部截面纵向钢筋实际配置情况确定作用剪力的增大幅度,具体做法是用底部截面的“实配弯矩”Mwua与该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的比值与一个增强系数的乘积来增大作用剪力设计值。其中Mwua按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及底部截面纵向钢筋实际布置的位置和数量计算。

11.7.3  国内外剪力墙的受剪承载力试验结果表明,剪跨比λ大于2.5时,大部分墙的受剪承载力上限接近于0.25fcbh0;在反复荷载作用下,其受剪承载力上限下降约20%。据此给出了抗震剪力墙肢的受剪承载力上限值。

11.7.4  剪力墙的反复和单调加载受剪承载力对比试验表明,反复加载时的受剪承载力比单调加载时降低约15%~20%。因此,将非抗震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各个组成项均乘以降低系数0.8,作为抗震偏心受压剪力墙肢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鉴于对高轴压力作用下的受剪承载力尚缺乏试验研究,公式中对轴压力的有利作用给予了必要的限制,即不超过0.2fcbh。

11.7.5  对偏心受拉剪力墙的受剪承载力未做过试验研究。本条根据其受力特征,参照一般偏心受拉构件的受剪性能规律及偏心受压剪力墙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给出了偏心受拉剪力墙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1.7.6  水平施工缝处的竖向钢筋配置数量需满足受剪要求。根据剪力墙水平缝剪摩擦理论以及对剪力墙施工缝滑移问题的试验研究,并参照国外有关规范的规定提出本条的要求。

11.7.7  剪力墙及筒体的洞口连梁因跨度通常不大,竖向荷载相对偏小,主要承受水平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和剪力。其中,弯矩作用的反弯点位于跨中,各截面所受的剪力基本相等。在地震反复作用下,连梁通常采用上、下纵向钢筋用量基本相等的配筋方式,在受弯承载力极限状态下,梁截面的受压区高度很小,如忽略截面中纵向构造钢筋的作用,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时截面的内力臂可近似取为截面有效高度h0的差值。在设置有斜筋的连梁中,受弯承载力中应考虑穿过连梁端截面顶部和底部的斜向钢筋在梁端截面中的水平分量的抗弯作用。

11.7.8  为了实现强剪弱弯,使连梁具有一定的延性,对于普通配筋连梁给出了连梁剪力设计值的增大系数。对于配置斜筋的连梁,由于斜筋的水平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弯能力,而竖向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剪能力,因此对配置斜筋的连梁,不能通过增加斜筋数量单纯提高梁的抗剪能力,形成强剪弱弯。考虑到满足本规范第11.7.10条规定的连梁已具有必要的延性,故对这几种配置斜筋连梁的剪力增大系数。可取为1.0。

11.7.9~11.7.11  02版规范缺少对跨高比小于2.5的剪力墙连梁抗震受剪承载力设计的具体规定。目前在进行小跨高比剪力墙连梁的抗震设计中,为防止连梁过早发生剪切破坏,通常在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时,采用较大幅度地折减连梁的刚度以降低连梁的作用剪力。近年来对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以及对小跨高比连梁的抗震受剪性能试验表明,较大幅度人为折减连梁刚度的做法将导致地震作用下连梁过早屈服,延性需求增大,并且仍不能避免发生延性不足的剪切破坏。国内外进行的连梁抗震受剪性能试验表明,通过改变小跨高比连梁的配筋方式,可在不降低或有限降低连梁相对作用剪力(即不折减或有限折减连梁刚度)的条件下提高连梁的延性,使该类连梁发生剪切破坏时,其延性能力能够达到地震作用时剪力墙对连梁的延性需求。在对试验结果及相关成果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次规范修订补充了跨高比小于2.5的连梁的抗震受剪设计规定。

    跨高比小于2.5时的连梁抗震受剪试验结果表明,采取不同的配筋方式,连梁达到所需延性时能承受的最大剪压比是不同的。本次修订增加了跨高比小于2.5适用于两个剪压比水平的3种不同配筋形式连梁各自的配筋计算公式和构造措施。其中配置普通箍筋连梁的设计规定是参考我国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的试验结果得出的;交叉斜筋配筋连梁的设计规定是根据近年来国内外试验结果及分析得出的;集中对角斜筋配筋连梁和对角暗撑配筋连梁是参考美国ACI318-08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进行的试验结果给出的。国内外各种配筋形式连梁的试验结果表明,发生破坏时连梁位移延性指标,能够达到非线性地震反应分析时结构对连梁的延性需求,设计时可根据连梁的适应条件以及连梁宽度等要求选择相应的配筋形式和设计方法。

11.7.12  为保证剪力墙的承载力和侧向(平面外)稳定要求,给出了各种结构体系剪力墙肢截面厚度的规定。与02版规范相比,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工程经验对各类结构中剪力墙的最小厚度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

    因端部无端柱或翼墙的剪力墙与端部有端柱或翼墙的剪力墙相比,其正截面受力性能、变形能力以及端部侧向稳定性能均有一定降低。试验表明,极限位移将减小一半左右,耗能能力将降低20%左右。故适当加大了一、二级抗震等级墙端无端柱或翼墙的剪力墙的最小墙厚。

    本次修订,对剪力墙最小厚度除具体尺寸要求外,还给出了用层高或无支长度的分数表示的厚度要求。其中,无支长度是指墙肢沿水平方向上无支撑约束的最大长度。

11.7.13  为了提高剪力墙侧向稳定和受弯承载力,规定了剪力墙厚度大于140mm时,应配置双排或多排钢筋。

11.7.14  根据试验研究和设计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规范的规定,按不同的结构体系和不同的抗震等级规定了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的限值。

    美国ACI318规定,当抗震结构墙的设计剪力小于为腹板截面面积,为混凝土的规定抗压强度,该设计剪力对应的剪压比小于0.02)时,腹板的竖向分布钢筋允许降到同非抗震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四级抗震墙的剪压比低于上述数值时,竖向分布筋允许按不小于0.15%控制。

11.7.15  给出了剪力墙分布钢筋最大间距、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规定。

11.7.16~11.7.19  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的底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有可能进入屈服后变形状态。该部位也是防止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发生倒塌的关键部位。为了保证该部位的抗震延性能力和塑性耗能能力,通常采用的抗震构造措施包括:(1)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的轴压比进行限制;(2)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当底部轴压比超过一定限值后,在墙肢或筒壁墙肢两侧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同时对约束边缘构件中纵向钢筋的最低配置数量以及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箍筋的最低配置数量作出限制。

    设计中应注意,表11.7.16中的轴压比限值是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而表11.7.17中的“最大轴压比”则是在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必要条件。

    对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约束边缘构件中纵向钢筋最低数量作出规定,除为了保证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所需的延性和塑性耗能能力之外,也是为了对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的抗弯能力作必要的加强,以便在联肢剪力墙和联肢筒壁墙肢中使塑性铰首先在各层洞口连梁中形成,而使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的塑性铰推迟形成。

    本次修订提高了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