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8.3  钢筋的锚固

8.3.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根据锚固条件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200mm:

    梁柱节点中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应按本规范第9.3节(Ⅱ)中的规定执行。

    3  当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大于5d时,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d/4;对梁、柱、斜撑等构件间距不应大于5d,对板、墙等平面构件间距不应大于10d,且均不应大于100mm,此处d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2  纵向受拉普通钢筋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当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大于25mm时取1.10;

    2  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取1.25;

    3  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的钢筋取1.10;

    4  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修正系数取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应考虑此项修正;

    5  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为3d时修正系数可取0.80,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d时修正系数可取0.70,中间按内插取值,此处d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3  当纵向受拉普通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弯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为基本锚固长度lab的60%。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图8.3.3)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8.3.4  混凝土结构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70%。

    受压钢筋不应采用末端弯钩和一侧贴焊锚筋的锚固措施。

    受压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的横向构造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有关规定。

8.3.5  承受动力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其他构件中受力普通钢筋的末端也可通过焊接钢板或型钢实现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