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深受弯构件、牛腿、叠合式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6.1.2  对于二维或三维非杆系结构构件,当按弹性或弹塑性分析方法得到构件的应力设计值分布后,可根据主拉应力设计值的合力在配筋方向的投影确定配筋量,按主拉应力的分布区域确定钢筋布置,并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当混凝土处于受压状态时,可考虑受压钢筋和混凝土共同作用,受压钢筋配置应符合构造要求。

6.1.3  采用应力表达式进行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状况和构件性能设计目标确定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取值。

    2  钢筋应力不应大于钢筋的强度取值。

    3  混凝土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强度取值;多轴应力状态混凝土强度取值和验算可按本规范附录C.4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