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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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
—
,
,
—2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 3 —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
》。 4 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
】
《 ,5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γ0S≤R— 《 【 (3.【3.2-1)—
R=R!(f:cfsak…)/】γRd (】3,.3.2-2)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
【。 :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
》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
: : ,。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 :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
【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
—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3!。.,3.3 对二维、!三维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按弹性或弹塑性【方法:分,析并以?应力形?式表达时可将混凝】土应力按区域—等代成内力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3.2条》进行:计,算;也可直》接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进行—设计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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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对偶然作用下的!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公式(3《.3.2-1)【中的作?用效:应设计值S按偶【然组合计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取不小于1.0】的数值;公式(【3.3.2-2)中!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fc、f】s改用强度标—准值fck、f【yk:(或fpyk—)
《
当】进,行结构防连续倒塌】验算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应按本规范第3】.6节的原则确定
!
?
3?.3.5 》 对:既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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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而需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宜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
:
? 《2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