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3!.3.1  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 ! , ,。    《。2 :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 : ?    3》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     】4  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 !     】。。5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 ,3.3.2 —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         !   ?。(3.3.2-1)! R【=R(fcfsak!…)/γRd 【   (3》.3.2《-2)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      —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 :     —  :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 《     》。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 ?  ?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 》   ?   ?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 3.3《.3  对二—维、三维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按弹性】或弹塑性方法分析】并以应力形式表【达,时,可将混?凝土应力按区域等代!成内力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3.2条进行】计算;也可》直,接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进行设计验算  】 ? 3.3.4【  对偶然》作用:下的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公式(3.》。3.2?-1)中《的作:用效应?设计值S按偶然组】合,计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取不—小于1.0的数【值;:公式(3.3—.2-2《)中: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f—c、fs改用—强度标准值f—ck、fyk(或f!pyk) 》    】 当进?行结构?防连续倒塌》验算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应按本规范】第,3.6节的》原则确定 ! 3.3.5  】对既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1!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而需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宜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    — 2: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