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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供水?水源保护
【
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排放剧毒《废液;
】 (二)倾倒、】堆放:、掩埋城市垃圾、】。工业废渣、》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 , ? (三)《建设与城市公—共,供水无关的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任何【取水设施;
【 (—。。四)建设化工、【电镀:、造纸、皮革、【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炼焦、?炼油及其它对水源】污染严重的项目;】
,
(【五)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 《 (六)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划定的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力达《到的范围《内不:得,擅,自开凿自备》水源井确《需,开凿的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请人报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 本条例实施—前,已开凿的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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