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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暖费收缴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并举行听《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或—委托其它单位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
《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向购房人移交【的房屋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可一次性交】纳采暖?费也可分期交纳【但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全部》交,清本采暖期》采暖:费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二部制热价!交纳采暖费》热用户在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基】础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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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测量确认—供热温度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至!供热温度达》标期间为《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
— 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不属【于热用户责》任的采暖费按百【分之五十计收同时】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热用户应当按—规定全额交纳—采暖:费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保《修期内除外》)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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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统》筹金制?度,
供【热保:障统筹?。金专项用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及其他?供热系统《技,术改造、供热资源】整合、燃《料结:。构,调整的?补助资金及供热应急!保障
— 城?市供:热保障统筹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收取的供热增】容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 供热增容费【专项用于《。热源和主《管网的?建设:及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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