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供—热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泵站等《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和环保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 第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安!装使用的《锅炉应当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房屋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     未按节!能标准设计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设计—施工的不得交付【使用     既!。有建筑未实行建筑】节能和分户控—制的应当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改造 第》九条 需《要纳入供热管网【且符合入网条—件的:供热单位必须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由供热【单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供热入网协议主【要包括入《。网面积、《费,用标准?、供热计量设备、】验收移交约定、【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按照规划建设的】供热工程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者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需】在,当年供热的应当【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供热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应当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