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由县!区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 ,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二)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地: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  (三)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   符合—前款规定《,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和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以及严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劳动《模范等家《庭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有本市暂住证且居】住满3年以上的【外地:或,农,村务工人《员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五条【 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及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等); —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  (六)属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批》。地建房证明》材料或?拆,迁协议和安置合同复!印件或原拆迁—人(拆?迁办:)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需写明安置地点】、保底人数》、姓:名及保底《面,积);   】 (:七)房产《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证明!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第二十七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采取书面审!。查、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其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房产《管理:部门 【   (三)—复核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房【产管理部门》 》   (四)—审批房产管理部门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  : ,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五):购房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的,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对:领取准购证的申请】人,,按其姓名、—身份证号《码随机摇号排序,确!定供应对象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2年?,超过规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   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申购家庭),可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买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 第二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 【。。 第三十条 — 因继承《、离婚析产或者司法!判,决、裁决、调解【等原因转移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受让方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并!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 ,   》 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由政府回购或者受】让方补?。交,价格差后《取,得全:部产:权,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销售有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规范的合同【文本未销《售完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转入下年度销】售 —。 第三十二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