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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开发—建设与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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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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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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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可确!定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直接组?织建设的《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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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费用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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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中,【。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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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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