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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开,发,建设与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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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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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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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可确定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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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直接组?织建设的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费用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中,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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