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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 ,。开发建设与》。。价格管理 》 ,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可确定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 第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直接组织建》设的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费用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中,《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