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开发【建设与价《格管:理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可》确定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直:接组织建设的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费用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中,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