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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开发建设【与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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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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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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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可【确定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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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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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直接组织建【设,的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费用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中,,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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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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