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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开发:建设与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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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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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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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可!确定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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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直接【组,织建设?的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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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费用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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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中,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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