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法建筑除》符合法律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予以保留或没】收外必须拆》除 :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应建立【集体会审制度从【严审核?说明理由提出意【见,。并报:市工作协调办公室】备,案 《 第三十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就相关建《筑,设施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提出的书面询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函复 —第三十一条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对违法建!筑行为立案后应【在,法定的最短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的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违法建】筑查处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第三十二条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 在当事人自—行拆除期限内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和相关巡!查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第三十》三条:违法建筑查处—。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筑,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应】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制止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 【 第三《十四条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和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中要积极配合不得敷!衍塞责违法建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强制拆《除相:关工:作由:违法建筑查处—部门或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除《 , 第三》十五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拟定》。工作方?案对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并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违法建筑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签的违法】建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违法建筑!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签字见!证并依法办理现场公!证, 第三—十六条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筑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对市工作协调办公室!移交立案的违—法建筑案件》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市工作》协调:。办公室?和举报群《。众     【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每半个】月向市工作协—调办公室书面报【告违法建筑的—控制和查处情况市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做好!记录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违?法建筑管理》的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