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巡【查
第—十六条建立违—法建筑巡查制—度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责】成所:属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按】辖区和管理范围划定!责任区?域落实?责任单位、》巡查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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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制度】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 (一)主次【干道、公共绿—地、重要景观—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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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三)湖泊及—。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周【边;:
: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区域
】第十:八,条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派驻社区的—执法人员《应协同街道、社区】居,委会作好违法—建筑的巡查、—控制工作发现—。新建、抢建违法建】筑的:应及时制止》和报告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执法人《员,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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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环》节发现违反》许可规?定的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 规划部门应当!将核发、《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工作协调办】公室:和工程所在地的【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工》程巡查责任》人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交通】(港口)、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制定巡查控管—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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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巡查工!作要形成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负有违法建筑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责任区域和时!段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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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现违法建》筑应:及,时制止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采取摄像》、照相或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 ?(三)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发现违法建!筑的应立《即报告所属区工作】协,调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发现【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建】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即向市工《作协调办公室—报,告;: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第》二,十二条市、区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建立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做到】。有报必记、有记必查!、有查必处、有案】必结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根据举!报制度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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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当在接》到街道巡《查人员?报告或群众举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作协调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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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市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区工作协调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采取摄像《。、照相或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同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确—定违法建筑的—查处部门并》向确定?的查处部门移交【相关调查《资料查处《部门:为乡镇政府的由【。区工作协调办公室移!交,
第》。二十五条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对市工—作协调办公室移交】的违法建筑相关【调查资料应》。。及时立案不得再【自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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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违法建筑的查处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对市工作协》调办公室移交的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或者书—面向市?工作协调办公室申请!裁决:经市工作协调办公室!。裁决确定《的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应立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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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议解决》期间由市工作协调】办公:。室确定的原》违法:建筑查处部门不得停!止对违?法建筑?的监控措施
!第二十?七,条,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其他—部,门实施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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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市、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 负》有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工?作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筑?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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