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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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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发】包双: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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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方报备案机】。构备案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十八《。条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结—算,。。价的编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改正不》改正的不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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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价—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
【1. 施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
》2. 承发包双方】编制和审定的结【算文件;
》
,
】3. 编审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与前相同时免!。除);
!
,
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 5. 施工【签证:、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图纸【答疑;
】
《 6. 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 :
第二十条 !在竣工结《算备案?事项:中如建设项目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待有关部门处—理,后再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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