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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发包双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 : :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方报备案机》构备案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第十八【条,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结算价—的编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改正》。。不改正的不予以【备案 !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价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  1. 施!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2.! 承发包双方编制和!审定的结算文—件; —。  : ? 3. 编审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与前相同时免除】);:  》  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5.【 施工签证、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图》纸答疑; 】。   ? 6. 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 【第二十条 在竣工结!算备案事项》中如建设项》目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待有关】部门处理后》再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