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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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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发包双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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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方】报备案?机构备案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十八条—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结算价!的编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责成当【事人:改正不改正》的不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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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价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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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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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发》包双方编制和审【定的: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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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审!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与前相—同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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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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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签证、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图:纸答:疑,;
! :6. 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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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竣工结算【备案事项中如建设】项目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待】有关部门处》理后再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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