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与?管理
《
第二十》九条 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与社会?力量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共同出【资建设或收购按投】资比例拥有相应【的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条 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出资份额—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政】府出资部《分政府投入的建设或!收购资金、地方优】惠政策折算》资金、?土,地出让金作价—投入等;
】。(二)社会力量【。出资部?分建设或收购资【金投入、建》设用地权益价—。和其他配《套投入、房屋拆迁】补偿投入和其他形】式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 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住房困难的投资个!人和投资单位—住,房困:。难职工配租多—。余住房经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面向社【会出租
》第三:十二条 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满【三年后各产权主体】可依法转让其持【。有的份额但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若需】改变用途《。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相关政策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管理由共《有产权人协商可【委托共有《权人中一方管理【也可:聘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