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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城—建重点工程必须【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地进行项目管】理充分实现》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各项责任制度按】国家基本《建设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城建重点《工程按照分摊投资】、统一施《工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施工》组织管理每项工程】都,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对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实行?聘用制、《年薪:制强化项《目法: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 ,(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工程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较短的工期【、较高的质量建设好!城建重?点工程  — (三)严格—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所?有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工?程,监理及实《行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经质量验收合格!、备:案后才能《正式移交《管理、使用》   《(四:)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要!运用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设施工行为— 第十六条 【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工期目?标一经?确,定业主?单位必须按》目,标要求组织好施【工确保如《期完工征地、拆迁】和杆(管)线迁【移的进度必须—服从主体工》。程的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 :建立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督办》机制实行《。分,级协调原则一—般问题业《。主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困难的由城建重点】办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上相—互推诿、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完成任务量不—过关、人为因素【延长工?。期的单?位或个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处罚   (】一)由于施工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要追究【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实行扣薪或解聘 !   (二)征地、!拆迁:工作不力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要追【究工程?所在地城《区,行,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严重影响工》程工期的《市政府视情况—不再给予该城区【相应的土地及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并—酌减安排相应城【区建设项目   !(三)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由!业主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外三年【内禁止进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四】)工程建设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