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工程交!。接手续的办理 !。 第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接管手续【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的《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未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已办理接管手续】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保修!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接管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修复缺陷;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对【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重新》。。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方可【移交接管  【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已办理交接手续的】由接:管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经】验收:合格或者经重—新质量鉴定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接管单》位,必须予以《接管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签订移交接!管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   (一)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名称;  —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三:)工程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名【称等;  — (四)《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  《 (五)质量监理】单位名称以及质量验!收结:果报告;   】(六)工程质—量保修期承诺—书;   (七)!建设单位提》供接管单位的工程全!套资料?清单;   (八!)移交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属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接管—手续后接管单位应】当纳入?正常维?护和:管,理,范,围,需增加维护》管理费用《的,。如当年无《法落实可《在下一年度城市维护!资金安?排计划中《给予:增补   属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向管理?部门移交《管理的在办理接管】和,设施权?属变更手《续后:按照前款《。办理: 第十二》条 确需《提前交付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签订临时】接管协议明确接管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双方责任义务建!设,单位负责未完善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接管?。单,位负:责接管后的设施【维护管理属于施工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办理正式移交接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