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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程交接!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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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接管手续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的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未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已办理】接管手续《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保修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接—管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修复缺?陷;: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对?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重新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方可移交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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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已办《理交接手续的由接管!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经验收】。合格或者《。经重新质量鉴定【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接管单位》必,须予以接管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签订移交接》。管,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名称;
!。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 (三)》工程: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名称!等;
—(四)?。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
? (五《)质量监理单—位名称?以及质量《验,收,结果报告;
】 (六)《工程质量保修期【承诺:。书;:
,。
(七)建设单!位提供接管》单,位的工程全》套,资料清?。单;:
,
(八)移交】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属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接管】手续后接管单—位应当纳入》正常:维护和管《理范:围需增加维》护管理费用的如当年!无法落实可在下【一年度城市维护资】金安排计划中给【。予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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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向管理部门【移交管理的在办理接!管和设施权属变更手!。续,后按照?前款:办理
《第十二条《 确:需提前交付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签订临时接!管,协,议明确接管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双方责任义务建】设单位负责》未完善?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接管》单位负?责接管后《的设施?维护:管理属于施工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办理!正式移交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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