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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拆迁房!屋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本市《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工程量、占地面!积,、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概算!、,工程:开工:。时间:、工程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权属:和拆迁?地段区位、还建方】式、安置房地点、】临时过渡方式、拆迁!资金:落,实情况、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属现房安置的应提!供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资料》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实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人;已经过拍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房屋拆迁的】由竞得人作》为拆迁人 】。。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公!告拆:迁期限届满》、拆迁人未申请延】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失效;需《要继:续拆迁的《应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交由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房《屋拆除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拆除施《工单位在实施—拆除工程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施!工责任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拆迁业务》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在实施拆迁前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估【价机:构名称和初步估价】。结果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户型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产权?调换:差价、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一《)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进行安置的—; ?。 :   (二】)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托管房、代管房!;    】 (三)单【位自管公《房 ? : ,  : ?拆迁当?。事人可参照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执法权的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八—条 下?。列房屋拆迁前除【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审:补,偿安置方案外拆迁】人还:应就被拆《迁,房屋的现状、相【关资料、评》估报告等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办理补》偿款提?存手续 《   》 ? (一?),房屋产?权不明确的》; :   》 (二—)房屋所有》权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    — : (:三)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 , (》。四)房屋产》权,正在诉讼的; !    【(,五)代?管房:屋 ? : 第十九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核—监,管制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并由《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接—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数额、—使,用程序和违约—责任 》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全部被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所,需的资金数额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现房!的可适当计减监管】资金数额《 《   —在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具体资金》监控数额 》。。   》 : 监?管的安置资金应【专款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房屋拆迁变更和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转移: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自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户口迁入手—续 :    【。。。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 ? , 第二十三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 , 拆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验证】未取:得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转让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相应的!法,律、: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范围内房屋全部拆迁!完毕(根据规—划需要保留的除【外)后拆迁人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认并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拆迁人收取】管理费实《。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