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拆迁!房,屋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    】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本】市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工!。程,量、占地面积—、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概算、工》程开工时《间、工?程,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权属和?拆迁地段区位—、还建方式、安置】房地:点、:临时过渡方式、拆迁!资金:落实情况、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属现房安置的应】提供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资料 】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实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人;已经过拍—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房屋拆迁的由竞得!人作为拆迁人 !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公告拆迁》期限届满、拆迁人】未申请延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失效;需要—继续拆迁的应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交由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房屋拆【除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拆除施?工单位?在实施拆除工—。程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施工责任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拆迁业务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在实施拆《迁前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估价机—构名称和《初步估?价结果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户,型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产:权调换?差价、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一)》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进行安置的【;    】 (二)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托管房、代管—房,; : ?   ? , (三)单位自】。。管公房 【   拆【迁当事人可》参照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执法权的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八条?。 下列房屋》拆迁前除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审补?偿安置?方案外拆《迁人还应就被拆【迁房屋的现状、【相关资料、评—估,报告:。等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办理补》偿款提存手续 】 ,   ? , (一)房屋产!权不明确的; 【。  《  《 (二)房屋所有权!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 (三)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    】。 (四)房屋产权正!在诉讼?的;:    ! ,(五:)代管房屋 — ? 第十—九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核监管制!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并由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接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数额?。、使用程序和违约责!任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全部被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所需的资!金数额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现—房的可适当计减监】管资:金数额   ! ? 在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具体?。资金监控《数额  【  监—管的:安置资金《应专款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房屋拆迁—变更和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转移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自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户【口迁入手续 【    —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三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  《  ? :拆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验证未取《得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转让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相!。应的法律、》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范围内房屋全部】拆迁完毕《(根:。据规划需《要,保留的除外)—后拆迁人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认并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拆迁人收取管】。理费实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