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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拆迁房屋《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本市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工程》量、占地面积—、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概算、工!。程开工时间、—工,程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权—属和拆迁地段区【位,、还:。建方式?。、安置房地点、临时!过渡方式、》。拆迁资?金落实情况、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属,现房安?置的应提供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资—料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实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人;已经过》。拍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房:屋拆迁的由竞—得人作为《拆迁人 】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公告》。拆迁期限《届满、拆迁人—未申请延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失效;?需要继续《拆,迁的应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交由《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房:屋拆除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拆除:施工单位在》实施拆除工》程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施工》责任: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拆迁业务—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在实施!拆迁前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估价:机构名称和初—步,。估价结果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户型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产权调换差—价,、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一)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进行安置《。的;  【  《 ,(,二)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托管房、【代管房; 》  《  ? :(,三)单位自管公【房  —  拆迁【。当事人可参照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执法权的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八条 ?下列:房屋:拆,迁前除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审补偿安】置方案外拆迁—人,还应就被拆迁—房,屋的现状、相关资】料、评估报告等【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办理补偿—款提存?手续 —   (一)!房屋:产权不明确》的; ? ?   (【二)房屋所》有权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    !(三)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四)房屋产权正在诉!讼的;  】 , (五)代管!。房屋 】 , 第十?。九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核监管制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并由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接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数额、使用程序和违!约,责任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全部被《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所:需的资金数额—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现:房的可适当》计减监管资》金数额   ! 在》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具体!资金监控数额—    ! 监管的安置资金】。。。。应专款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房屋拆迁变更和【。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转!移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自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户口迁入手续 】。    —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 , 第二十三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  拆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验证未!取得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转让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相应的法律、!。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范围内房屋全部【拆迁完毕(根据规】划,。需要保留的除外)后!。拆迁人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认并到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拆】迁人收取管理—费,实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