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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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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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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是指以借款人【及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为保】证取得?规定量的贷款 【
(三)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是指以个人房【产所有权作抵—押同时以借款人及】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作保证取得规【定量的?贷款;
【 (四)《。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指中心—或分中心为》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取得规定《量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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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因借款!。人的主张所发生的住!房评估、产权—登记、?房屋他项权》登记、房屋》保,险、:贷款合?同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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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若发《。生贷款?纠纷借?。、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据贷?款合同向《嘉峪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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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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