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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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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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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贷款发生《风险中心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核实借款》人贷款?资格的;
!(二)未核》实,购房情况的》; :
(三—)未核实贷款—保,证,情况:的;
— (:四)借款尚未还清】批准借款人》、保:证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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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或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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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
, (?二)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抵》押,物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
【 (三《)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财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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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中心或分】中心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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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中心或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贷款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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