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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改《动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
(二)】燃气经营企业—。不履行对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查、》指导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以及答《复处理用户查询【、投诉等职责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擅自降压、停!气、:停业、歇业》或者不遵《守暂:停供气、《恢复供气时限—规定的;
(四!)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五】。)销售燃气》燃烧器具《不按规?定提供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的;
(六)燃!气用: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二)未组织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
(【三)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公众有关投【诉、举报《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行为的;
— (四)未严格履行!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燃气《。事故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