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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沿线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燃!气设施的保护对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燃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确保燃气—供,气安全
第》三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燃?气设施应当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置放》易燃易爆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物》品,;
(三)【擅自进行挖掘取土、!。。碾压爆?破、:打桩钻探、焊—接烘烤、顶进—、采石等作业—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地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资料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地【下建设?工程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保】护指导?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并【承担相关的》抢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24小时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公【安等部门报》告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无间歇抢修直至】排,除事故隐患
【 发:生,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立即入户!抢修又无法入户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依法实施入户抢】。修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气行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恶意欠费《的,予以催?缴拒不改正的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可以对!该,用户暂停供气安【全隐患排除或者欠】费结清后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四?十一条 燃气—的运:输单:位及配送《机动车辆和驾驶、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