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沿线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燃气设施!的保护?对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燃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确保》。燃气供气安全—
,第,三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燃气设?施应当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置放易燃易爆【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物品;
(】三)擅自进行挖掘】取土、碾压爆破【、打:桩钻探、焊接烘烤】、,顶,进、采石等作业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地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资料《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地:下建设工程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保护指导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并承担】相,关的抢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24小时》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公安等部门报告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无?间歇抢修直至排【除事:故,隐患:
发生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立【即入户抢修又无法】入户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依法实施入户抢】修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气行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恶意欠费的予】以催缴拒不改正的】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可以对该用户【暂停供气安》全隐患排除或—者欠费结清后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四十!一,条 燃气的运输单】位及配送《。机动车辆和驾驶、】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