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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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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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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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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施工【的;: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
? (三)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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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人员【,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一)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三)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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