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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 ,
? (二《)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 :
】 ,(三)未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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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
《
(三)】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 :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人员:,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一)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三)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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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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