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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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 (二)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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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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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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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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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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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 !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人员,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一)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三—)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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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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