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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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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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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与】当地工程量相当的】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监》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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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并【在工程竣工30【日内:,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和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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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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