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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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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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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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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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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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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 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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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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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 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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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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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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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 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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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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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 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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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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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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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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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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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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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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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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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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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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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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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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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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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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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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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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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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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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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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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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