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 第十四条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 ,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 第十六条 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 ?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 第十八条 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 》 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  :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 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 第二十三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   《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  :。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 ?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 ,  :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第二十六条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    《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