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消》防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其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 :  : , (二)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和训?。练; —    (—三)监督《检,查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消防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 (五)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 ?    (六】)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  (七》)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和销售实施监】督; 《 :    (八)】组织指挥灭》火调查和鉴》定火:灾原因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处罚:。;, :   》 (?九)组织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 , , ,。 ,  : (十)鉴定—和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的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时必须将工】程防火设计》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必须有公安消防机构!参加:对工程防火》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验【收的主管部门在验】收,的五日前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验收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凡在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之前的建筑物【消防部门《要监督产权》单位认真检查不符合!防火规?范的应当逐步整改 ! 》 第十?五条 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有关法?。律规定的机》构审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