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消防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其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和】训练;  !  (《三)监督检》查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消防: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 ?   ? (?五)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 《 :   (六)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七)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和销售—实,施监督; —    (】八)组织指》挥灭火调查》。和鉴定火灾原因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处罚《; :    【 (九?)组织?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 ?  :  (十)鉴定】和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的【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时必须将】工程防火设计—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必【须有公安消》防机构参加对—工,。程防:火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验》收的主?管部门在验收—的五日前《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验】收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凡在】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之前的建—筑物消防部门要监】督产权单《位认真检查不符合】防火规范的应当逐】步整改 》 , 第十—五,。条, 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有《关法:律规:定的机构审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