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应当贯彻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落实【防火责任方面必须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监督《  — 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将防火责任》逐级落实到》个人   【 林区、草原的】嘎查村应当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村规民约 !  :  对《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加强监】护防止其引发火灾】 , : 第十六条】 在林?区、草原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履》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    】 (一)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 》。    《 (三?)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  (四)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五)—。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规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防,火器材设置防火宣】传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 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应:当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    !设,在林:。区草:原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经常》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 : 第十八条 !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结束!时间推?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规定防火戒【严管制期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防火期【。。间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防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 ? 第?十九条 《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个【人确需?进入:的须持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关证:明文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签订防火《责任书;《需进入国有重点林】区的还必《须事先征得林业【局,、,林场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 》 第《。二,十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可以】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站有《权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并有责任进行】防火知识宣传 !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防—。。火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防火《期间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  : (一)点烧防火!隔离:带和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安—排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并将用火时间】提前报?。告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通知毗《。邻地区在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确保用火安全—    】 (二)需》要野外生《活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采取隔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 ,。 第二》十二条?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作业!和通:。过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列车、营运客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   — 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必须在有!引发火灾危险—的地:段和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宣】传标志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护和防扑!火工作 》 : 第二》十三条 防火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   ? 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使》。用枪械狩《猎 ? : ?第二十四条 —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户《内生产、生》活用火 》 第二【十,五,条 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经常性清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擅自进入!。或者虽经批准但【防火措?施未落实的单位【、人员清理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 , ,  ?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和其他?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户应—当,对所雇佣的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工》程设施建成》后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或者防火【林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 —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程设施《必须设置在防火安全!地带原有工程设施未!。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者采取?安全的防《。火措施 】 ,  进《行生态建设应当同】时进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设置旅游景点】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征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总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及维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  《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界内侧》以及:。林牧区的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   ? (二)》配备防火交通运输】、探火灭火、了望】和通:。讯,设备等; !   (三)在重!点防火地区修筑防火!道路飞机起降站点】建,立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   ! , (四?)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建立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 ,    —。 (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保障防火信息畅!通;   ! (六《)设置自治区—统一的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号码 】 《 第二十九》条 开?设防火?隔离带?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开设防火!。隔离带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确需—越界开设的》由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    》禁止在防火隔离带上!从事种植《活,动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建》立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扑火的需要 —。    【 森林草原防—火专用车辆配备专】。用牌照?免交购?车附加?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过隧道费、停【车费等费《用为执行扑火任务】临时:抽调:、征用的车辆在扑火!期间免?交过路过桥》费、过隧道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草—原,防扑火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驻当地】。的,武警森?林部队提供》火灾监测《信息资料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临近自治区境】外火:场趋向监测预报、】火,场天气预报和—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社对发布的预【报,应当及时无偿—播,报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破坏、挪!用、拆除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不得堵塞防》火道路不得阻碍【。防,火,隔离带?的开设?不得挤占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不得干】扰和影?。响,电台:的,正常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