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应当贯彻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落实防火责任方面必!须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监督: , 《  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将,防火责任逐级落实到!个人 《    林—区,、草原的嘎查村应当!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村!规民:约, : :    对—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加强监》护防止其引发火灾】 : 《 ,第十:六条 在《林区、草原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履?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 《    (一)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 ?    — (三)《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四)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 (?五):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规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防火器材设置防火】宣传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 ,   《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应当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 【    【 设在?林区草原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经常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 第十八条 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结束时间】推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规定防火戒》严管制期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防火期间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防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 第十九条 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个人确需进】入的须持《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关—证明文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签订防火责【任书;需进入国【有,重点林?区的还必须事先征】。得,林业:。局、林场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 》 》 第二十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可《以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站有权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并有责任进!。行防火知《识宣:传 》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防!。火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防火期《。。。间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    》(一)点烧防火隔离!带和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安排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并!将用火时间》提前报告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通知毗邻!地区在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确保用火安!全  【  (二)需【要野外生活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采取隔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 第《二十:二条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作业和通过》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列车:、营运客《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 ,   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必须《在有:引发火?。灾危:险的地段和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宣传标志《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护和!。防扑火工《作, : , 第二十三】。条 防?火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    》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使用枪械狩猎 ! 第—二十:四条 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户内生产、!。生活用火 !。 第二十》五条 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经常性清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擅自?进入或者虽》经批准但防火措施】未落实?。的单位、《人员清理《。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和—其他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户应当对所雇佣的!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工程设施建成【。后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或者防火】林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 》 《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程设施必须设置【在防火安全地带【原有工程设施未【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者采取安全!的防火?措施  】  进行》生态建?设应当同时进—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设置《旅游景点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征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总?。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及维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内容 !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界内侧以】及林牧区的》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  ?  (二)—配备防火《交通:运输、探火灭火、了!望和通讯设备等;】 《   ? (三)在—重点防火地》区修:筑防火道路飞—机起降站《点,建立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    !(四)?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建立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    《 (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保障防火信》息,畅通; 》 ,  ?  (六》)设置自治区—统一的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号【码 — 第二十九条 开!设防火隔《离带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开设防火隔!离带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确需越界开设的由】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    禁!止在防火隔离带上从!事,种植活动 【 ?。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建立》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扑火的需要 】    森【林草:原防火专用车—辆配备?专用牌照免》交购车附加》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过隧道费、【停车费等《费用为执行扑—。火,任务临时抽调、征用!的,车辆在扑《火期间?免交过路过桥费、】过隧道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草:原防扑火《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驻当地的武警森林!部队提供火灾监【测信:息资料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临近自治》区境外火《场趋向监测预报【、,。火场:天气预报和》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社—对发布的预报应当及!时无偿播报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破【坏、挪?。。用、拆?除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不得堵塞防火道!路不得?阻碍防火隔离带的开!。设不得挤占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不得干—扰和影响电台的【正常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