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 ,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应当贯彻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落实【防火责任《方,面必须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监督 》   《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将防?火,责,任逐级落实到—个人 ?    林【区、草原的嘎查【村应当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村?规民约  !  对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加强监【护防止其引发火【灾 》 第十》六条 在林区—、草原?。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履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    】。 (一)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 !。    【(三)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 (四)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五):。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规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防火器材设置防!火,宣传: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 , , : ,  : 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应当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 !   《 :设在林区草原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经常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 ,。 第十【八条 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结束时间推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规定防?火戒严管制期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防火期间【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防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 第十九—条 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个人确需进入的须持!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关证明文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签》。订防火责任书;需进!。入国有重点林区的还!必须事先征得林业局!、林场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 《 —第二十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可以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站有!权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并有责任进行防】火知识?宣,传 》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防火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防火期间】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 (一)《点烧防火隔》离带和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安》排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并将】用火时间提前报告】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通知【毗邻:地区在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确保用火安全 !    (!二)需要野》外生活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采:取隔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 第【二十二条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作业《和通过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列【车、营运客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    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必须》在有引发《火灾:危险的地段和—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宣传标【志,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护和防!扑火工作 【 《第二十三《条 :防火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 《   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使用—。枪械狩猎 》 第二】十四:条 防火戒严管制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户内生产、】生活:用,火 》 ?第二十五条》 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经常性—清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擅自!进,入或者虽经批准【但,防,火措施未落实的单】位,、人员清《理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和其《他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户应当—对所雇佣的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工程设!。施建成后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或者防火林!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 》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程设施必须设—置在防火安全—地带:原有工程设施未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者采【取安全的防火措【施  【  进行生态建】设应当?。同时进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设置旅游景!点,。。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征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总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及维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界内侧以及林!牧区的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    (【二)配备防火—交通运输、探火灭】火、了望和通—讯设备等《; —  : (三《)在重点防火地【区修筑防火道路飞机!起降站点《建立: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 】   ? (?四)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建立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   —。 (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保障防火《信息畅通《; :    【 (六)设》置自治?区统一的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号码【 ? 第》二十九条 开—。设防火隔离带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    开设【防火隔离带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确需越界开设【的,由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 ,    》禁止:在防火隔离带上从事!种,植活动 》 ?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建立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扑火的需!要  【  森林草原防火!专用车辆配》备专用牌照免交【购车附加《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过隧道—费、:停车费等费用为执】行扑火?任务临?时抽:。调、征用的》车辆在扑火期间免交!过路过桥费、—过隧道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 , 第—三十一条 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草原防扑火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驻当地的武】警森林部队提供【火灾:。监测信息《资料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临近自治【区境外火场趋向监】。测预报、火》场天气预报和—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社对发》布的:预报应当及时无偿】播报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破坏、】挪用、拆除》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不得堵塞防火道路不!得阻碍防火》隔,离带的开设不—。得挤占?。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不得干扰《和影:响电台?的正常?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