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森林草原防—火,。组,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所《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国有:林业:局设立防火》指挥:部负责施《业区内的防火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 》 ,。 第九?条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二)》制定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措施【组织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 (四)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    【(五)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 ?。    》(六)及时逐级上报!和下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有关事项进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会同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 :    (七)!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 : 第十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铁路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嘎】查村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火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 第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森林草】原防扑?。火队;其他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组建—群众防扑《。火队  】  : 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扑火队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和业务【指导其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 》 , 《。第十二条 》。驻自:治区武警森林部【。队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接,受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应当服从—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  ?  驻自》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跨地】区执行任《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 第》十三条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配备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人员持旗—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核发《的防火巡护证件【负责巡护《本防火责任》区宣传防火知识管】理、监?督,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 第十四条! ,行政区或者》。国有林业施业区交】界,的,有关旗?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林业局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建立:航空防扑火站点【开展航空防扑—火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