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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森林草原防!火组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所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国《有林业局设立防火】指挥部负《责施业区内的—防火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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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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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二】)制定?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措施组》织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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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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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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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及《时逐级上报和—下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有关事】项进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会同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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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铁路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嘎查村《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火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
》第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森!林草原防扑火—队;其他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组建群众防【扑火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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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扑火队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和业务!指导其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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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驻自治区武警森林!部队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接受!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应】当服从?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
【驻自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跨,地区执行任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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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配备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人员持旗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核发的防火—巡护证件负责巡护】本防火责任区宣传防!火知识管理、监督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第】十四:条 行政《区或者?。国有林业施业—区交界的有》关旗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林业局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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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建—立航空防扑》火站:点开展航空防扑【。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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