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森林草!。原防火组《织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所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国有林—业局设立防火指挥】部,负责施业区内的防】火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 ? 第九条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 (二)制定—。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措施?组织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 :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  : (四)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 ,    (五)】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    (六)及!时,逐级上报《和下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有关事项《进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会同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    《 (七)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铁路—。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嘎】查村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火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 》 第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旗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森林草原《防扑火队;》其他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组建群众防扑火队!。   【 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扑火队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和业务【指,导其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 — ,第十:。二条 驻自治区【武警:森,林部队?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接受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应当服?从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  驻自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跨地【区执行任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 : 第十—三条: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配备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人】员持旗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核发的防火—巡,护证件负责》巡护:。。本防火责任区宣【传防:火知识管理》、监督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 第》十四:条 行政区或者国】有林业施业》。区,交界的有《关旗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林业局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 ?   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建立航?空防扑火站点开展航!空防扑火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