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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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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
(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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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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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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