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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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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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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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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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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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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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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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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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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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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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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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