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