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 :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