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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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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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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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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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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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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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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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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
?第二:节 专项验收
! 第二十一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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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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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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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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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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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
第?二十五条《 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
第二十六】条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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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
第《四,节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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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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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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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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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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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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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三十二条 【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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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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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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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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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
第三十七条! :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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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 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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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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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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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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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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