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    —。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 ,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    》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 !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   《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三节 阶段】验,。收 : , 第二十三—条 :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    》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 第二十四条】 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 第二十五条— , 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 , 第二《。十六条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 第二十七—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    》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 第二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三十一—条 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  《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 ? ,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 : 第三十三条 !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 第三十四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    《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 第三十七条 】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 :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 ,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 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  :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 第《四十条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 : 第四?十,一条 ?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 :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