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 :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    】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 ,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 ,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 :    《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    》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 :  : ,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 第六》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 第—七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 第八条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 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 : 第十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十一条 】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