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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长葛市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低于”包含》本数,“以上”、】“高于?”不:包含本数
》。
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保—障性住?房,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 , 附件:许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
【
附 ?件
许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分(由市、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机构或现居—住社区出《具住房现状证明【)
(】一,)无房?户,计2:5分;?
,
(二【)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6,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2】分;:
(四)!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8分《;
? (》五)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4!分;
(!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上计0分
! 上》述所称“以下”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二、按!家庭:年人:均,月收:入计分(凭》低保证明或现居住社!区,。出具收入证明—)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计1》5分;
— (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1》倍和1.5倍—之间的计《8分;
》 , : (三)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1.5倍和—。2倍之?间的计3分
】
三、按家庭人员结!构计分(以户口本及!户籍证明为准)
! 申》请家庭?每,。一代计10分;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加3【分
:。。
四、属烈【士遗属?、重:点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每户加2!。0分;属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家?庭的,加10—分上述家庭》人员中?有因战、因公、因病!导致16级伤残的,!。加20分;6级以下!的,加?10分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1【4级劳动功》能障碍的,加—20分;56级的,!加1:5分;71》。0级的,《加10分《(以相?关证明?或鉴定结论为准【),
五、—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一、二《级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视力类低】视一级?。残疾:的加10分》;属三、四》级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视》力类低视二级残【疾的加5分;其它】残疾的加《2,分(以相关》证明或鉴定》。结论为准)
!六、家庭《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加5分(!以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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