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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申?请与审批 》 第四》。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     (【。二)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 《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80%【的家庭(《。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市统?。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四,)未享受政》府其它?保障性住《房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第五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 》  :。。   (《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 【     》(三)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 ,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第五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  《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70】%以下的家庭; 】    《 ,。(三)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   】 , (四)未享受【政府:其它保?障性住?。房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  :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第】五,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 》   ?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 !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 ,(,五)未享受政—府其它保障性—住房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  户口不在市区】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且《与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可申】请产业集聚区或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五十!四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   (四》)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五》)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一)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住房》困难企业批》文,;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参》加社会保险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工名!单;    【 (四)职代会【通过的企业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方案和住》房分配?。方案 第五十六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户主向现居住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许昌》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出书【面申请 《  ?   (《二)受理: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     (—三)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财政《、民:政、统计、公安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     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七!条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统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  :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应,提供:。入住人员清单—(,含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经—审核批?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与批准的入住人】员签订入住合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办理入住事宜,承担!管理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