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六章 建【设与管理 —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查施?工图纸及《。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保障!性,住房:的座落位置、建筑形!式、总?建,筑面积、套数、户】型、套?型比例、《质量标准《、建:。设时限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施《。工许可证不予发【放符合要求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确保优先或与商【品房同步开工建设】 , 第三十七条— 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对!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向产—权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 ,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与规划建《设的商品房统—一招标,选择—符合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实施 —第三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竣工验收的实际面!积,及时拨付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拨付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专项维《修资金从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十条 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特殊住房困难企业按!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牵头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最终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由企业按照建设】程序办理《手续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特殊:。住房:困难:企业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性》质及:权属审核认定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集资款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查和价格《审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特殊】住房困难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特《。殊住房困难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工作? 第四十一条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限定!为本单位《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 》    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优先保障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向确定的保障对象统!一出售,《或由市政《府以建?设成本价收购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工程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将配套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开发建设单位信用】档案 第四—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建设合同—约定:,,邀,请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代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产权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的,】接,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 第四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出租或销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许昌县城区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许昌县【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两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共:同组织验《收;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事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