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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金!与房:源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国家、省《。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建设配?套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国【家、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一般预算安排;【     (三】)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 (四)企事业等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   (六)发【行债券?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采取!配建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各项目配套》建设面?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报省《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把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二)—政府在?。不同:区,域内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三)距离城【区较远的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集资合!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四)?经市政府批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     (五)!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它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直接投资集中新建、!收购的住房; 】    《(三)?。腾退的?公有住?房;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五)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转换为廉租住房!。。; :  :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住房; ! ,   (二)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的住房; 》     》(三:)廉租住房在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求的:前提下,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 【    (四—)腾退的或》。按有关规定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公有—住房;     !(五)?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校、事业等单】位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房);【。  ?   (六)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市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