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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资—金与房源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国家、省》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建设配套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     —(五:)社会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国家、【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一般预算安排—; :     (三)】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四,)企事业《。等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     》。(六)发行债券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采取!配建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各项目配套】建设面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报》省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把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二)】政府在不同区域【内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三)距?离城区较远的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集资合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四》)经市政府批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  ?   (五)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  : (:六)其它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直—接,。投资集?中新建、收》购的住房;  】 ,  (三)腾退的】公有:住房;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五):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转换为【廉租住?房; ?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住房《;     (二!)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的住—房,;,     (三】)廉:租住房在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求的前】提,下,: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    ! (四)腾退的【或按:。有关规定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公有:住房;   【。  (五)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校、】。事业等单《位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房):。;    — (六)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市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