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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金?与房源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国【家、省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建设配套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一般预算安》。排; ?     (三)】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 , ,。  (四)企—事,业等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  : ,(六)?发,行债券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    采取配建】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各项》目配套建设面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报省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把?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二)政《府在不同区域内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三?)距离城区较远的】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集资合【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四)经】市政:府批: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 :   ? (五)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它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直接投资集中!新,建、收购的住房【;  《   (三)—腾退的公有》住房; 《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五)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转—换为廉?租住房;《。  ?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住房:;    — (二)《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的住房;  】   (《。三)廉租住房—在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求的:前提下?,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   !。  (四《)腾退?。的或按?有关规定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公有住房;! :    (五)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校、事!。业等:。单位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房); 】    《。 (六)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市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