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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计划【。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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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6月底前!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全市的住房需求】情况,?确定下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任务》,报:市政府同《意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土地供应》计划:和配套建设规模【,积极组织》申报,确《保住房保障项目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年度配套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划拨用地的》使用:权归: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第—十二: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按有关》规定执行;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所《有所:有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管理》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其【。建设:用地采用划拨—供,应方式?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划拨用地费用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核算确定—;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安!费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算确定确《定,的划拨用地费用、建!安费用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布土】地成交?后,由土地》受让人从土地成【交,总价款?中分别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缴纳保障性【住房:划拨用地费用和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建》安,费用;?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缴纳划拨用】地费用,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划拨用地【。使,用,。权办理给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开发企业!拨付建安《费用
《 出让—开发住宅用》地面积15亩以上的!宗地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按照宗地总面积的5!%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面积;按照—。规划容积《。率上限?对应的总建筑面【积的5%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不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受让!人必须以《土地出让公》告为依?据,按照宗地总面】积的10%确定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面积;【按照规划容积率上限!对应的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指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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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得!因容积率变化而【减少:。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竣工后—,,移交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对满足配建要求的】宗地,要分别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建筑—总面积和土》地利用总面积,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出【让补充合《同由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建要求,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配建要求,满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配建计划指定!的座落位置、楼层、!套型及面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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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核发
第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通过的保障》性住房在商品—房开发中的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时,应将》公,开竞价的土地面积(!宗地面?积减去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面积)】。、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划拨?用地费用、房—屋建安成本等,作】为土地出让》附加:条件:告知竞标人,—让竞标人充分考虑配!建条件和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每?宗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中约定土地成交总】价款(?分别明?确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费?用)、建安成—。本等配套建》设具体事宜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部门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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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配建保障性住房条】件,宗地优?先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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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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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规定变更《,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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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管理由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后实施,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对不按要求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开发项目,不!予施工图《审查,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质量:验收备案,不予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出》资回购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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