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10 防烟与排!烟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     》公众聚集场所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的》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 10】.1.2《 ,公众聚集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的排烟—设施 《 :。 1》。0.1.2》.1 建筑面积超】过200m》。。2且人员集》。中的场所;》 ? 》1,0,.,1.2.2 中【庭,; 【 10.1.【2.3? 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 》 10.1.2.!4 :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地下层房!间、地上《无,窗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 》 , 10.2【 自然排《烟 !10.2.1 按】。本规范第1》0.:1.2 《条规定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 10.2!.2 公众聚集场所!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 10!.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 10】.2.2.3—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 1—。0.2.2.4 】内走道等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5% 【。 : : 10.2【.3 其《自然排烟口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计算确定 】。 , 10.—2.:3.1 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面积计算; ! : 10.2【.3.2 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0.2.【3.: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10.2.4 公共!。聚集场所的下列部】位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排烟设施 !。 1《0.2.4》.1: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长度》小于40m 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1.2 》m2的疏散走道; ! 【10.2.》4.2? ,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长度小《于40m 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 m2?的疏:散走道; — 1【0.2?.4.3 》。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大厅和】包房 ! ,10.2.5—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 》10.3 机械【排烟 — 10.3.!1,。 不能实现自然【通风排烟的公共聚】集,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按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3.1《.1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的】走道:的排烟量不应小于】。6000m3/h】;,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的走道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h; 【 1【0,.3:.1:.2 净《空高度大于》6m 的场》所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 ? 》1,0.:3.1.3 地【下室设有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 1?0.3.1.4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内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 , 10.3】.1.5《 机械排烟管—道周围有可燃物【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 10.3.—1.6 《公共聚?集,场所用于排烟的【可开启外窗和—机械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且防烟分【区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的机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1》0,.4 公共娱乐场所!应配置逃生呼吸面罩!配置: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0.4.1 【。公共部位每个灭火】器配:置,。点配置不少于2【 具:; 10!。.4.2 KTV】 包房内按》座位数不少于30%!的数量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