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9 消防电气 ! ,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9》.1.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G【B 50《052? ,的规定进行设—计其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应符合表!10的规定》 9.1【.2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 【内供电 】 9.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 9.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 9—.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9》.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6.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9.!1.6.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9—.1.6《.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9?.1:。.6.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9.!。2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9.:2.1?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 》。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 9.2.2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 9.》2.3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 《。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 ? 9.2》.4 下列场所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2.4.1 公】共娱乐场《所; 《 》 9.?2.4.《2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 — 9.?2,.4.3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 《 9.2.5 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位置 】。 —9.:2.5.1 公众】。聚集:场所配?。电室重要负》。荷的低?压出:线回路开关处 【。。 ? 9.2【.5.2 公众聚】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及楼?层供电干线和重要】支线:进线开关处 — 9.!2.5.3 动力】供电干线总进线【开关处及重要设【备配电箱进线开关处! 》 9.2.6】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 9】.,2.:6.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电流】。值应:连续可调; 【 》 ,9.2.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 , 9—.2.6.3 【。探测:。剩余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的变化;— 9!.2.6.》4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实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2 个月; 】 ? 9.》2.6.《。5 若需要时可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 : 9《.2.6《。.6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 【9.2.7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 9.【2.:。。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 , 9.—2,.7:.2 装《。于消防设备回路上】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仅作—用于报警; ! 9.—2.7.3 选用】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额,定剩余报警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剩余电流最】大值的2 倍—且不大于3》00mA; — 》 9.2.7.4! ,当需要对重》。要场所?的,导,体连接部《位进行温度监测时】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 9.2.》7.5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自成】系统或当《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独《立,显示器 《 【9.2.《8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 【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 9.3.1【 ,公众聚集场所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9.3.1.】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 9:.3.1《.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 9.3.》1.: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9.3.1.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 9?.3.1.》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 《 9.《3.:1.6 建筑面【积超过10》m2的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单个房间》 《 , 9.3—.2: 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9.3.2.1!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 》 9.3.—2.2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 9.《3,.2.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 9.—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 》 9.3.4 公众!。聚集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3.4.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 9.3!.4.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 9—.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9.3.》。5.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 9.3!.5.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9.3.5【.3 公共娱乐【。场所;? — 9.3.5【.4 ?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 9.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34!95 和GB— ,。1,79:45 的有关规定 !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 , 9.【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4.1—.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 — ?9.4.1.2【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 :。9.4.1.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 — : 》。9.4.1.4【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 9.4.1!.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 9.4.—。1.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9.4?.1.7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 【9.4.1.—。8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等; 】 , ? 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 9?.4.3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4.3.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9》。。.4.?3.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 ?9.4?.,。。。3.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9.4.】3.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 9【.4.?4 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房间的画】。。面,、声:。音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9.: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