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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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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消防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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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GB 50052! ,的规定进行设计其】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应符合表1—0的规定
—
9?.1.2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 内供电
】
9.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9.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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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
? 9.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6.】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9.1.6!.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9.《1.6.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9.1.】6.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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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
9.2《.1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
《。。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
?
9.2—。.2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9.2.3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
:
《 ? ,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 9?.2.4 下列场】所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9.2.】4.1 公共—娱乐:场所;
! 9.2.4.】2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
《
: 9.2《.4.3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
《 9?.2.5《 ,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位置
【
?
9.2.5】.1 公众聚集场所!配电室重要负荷的】低压:出线回路开关处
!
》 9.2.5—.2 公众聚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及楼层供电干线和重!要支:线进线开关处
!
9.2.!5.3 动》。力供电干线总—进,线开关处《。及重要设备配—电箱进线开》关处
—
《9,.2:.6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
? 9.2.6.】。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电流值【应,连,续可调;
》
— 9.2.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 9.《2.6.3 探测】剩余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的变?化;
《 ,
9.【。2.6.4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实】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2 个》月;
《
9.2!。.6.5 若需要】时可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
, 9.2.—6.6?。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
?。 ,9.:2.7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
9—.2.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
,
, 9.2》.7.2 》装,于消防设备回路上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仅作用【于报警?;
!9.2.7.3 】选用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额:定剩余报《警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剩【。余电:流最大值《的2 倍且不大【于300mA;
!
》。 9.2.7—.4 当需要—。对重要场所的导体】连接部位进行温度监!测时: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
9》.2.?7.5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自成【系统或当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独立显示器
!
— 9.2《.8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
—
?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9.3.1【 公众聚《集场所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9.3.1.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
》9.3.《1.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
?
?9.3.1.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9,.3.1.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 9?.3.1.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9!.3.1.6 建】筑面积?。超过10m2—的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单个房【。。间
》。
9》.3.?2 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3.2.1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9!.3:.2.2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
9.3.2.!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 9.?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
?
,
9.3.【4 :公,。众聚集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4.【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
9【.3.4.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
9】.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9,.3:。.5.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 9.3》。.5.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9:.3.?。5.3 《公共娱乐场所;
!
—9.:3.5.4 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 9.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3495— 和GB 17【945 《的有关规定
!
,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
9.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4?.1.?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
!
?
9.4【.1.?。2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
《。。
, 9.4.1.】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
】 9.4.1【.4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
9.4.1.!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 9:.4:.1.?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4.1.7【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
《
9.4.【1.8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等;
—
— 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
《 9.4.3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3:.,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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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3.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9.!4.3.《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9—.4.3.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
《 9.4.4 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房间【的画面、声音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
9.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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