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9 消防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9.1.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GB—。 50?。052 的规—定进行设计其—。。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应符合表10的!规定 ? 9.1—.2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 】内,供电: 《 ? 9.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 , 9.?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9.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 9《。.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6.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9【.,1.6.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9.1.6!.,。。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 9—.1.6.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9.:2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9.2》.,1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  :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 ,。 : 9.2.】2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9.《2.:3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   》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 9.!2.4 下列场所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9.2.—4.1 公共娱【乐场所; 】 9.2.4!.2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 9.2.4!.3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 , 9【.2.?5, 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位置 ! 9.2.》5.1 《公众聚集场所配电室!重要负荷的低压出线!回路开关处 【 》 9.?2.5.2》 ,公众聚?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及楼层供电干线和重!要支线进线》开关处 【 9.—2.:5.3 动力供【。电干线总进》线,开关处及《重要设?备配电箱进线开关处! 9!.2.6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9.2.《6.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电流值!应,连续可调; 【 》 9.2.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 》 9.2.6.3 !探,测剩:余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的:变化; 《 : 》9.2.6.4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实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2 个月;— ?。 9.2】.6.5 若需要】时,可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 》 9.2.—6.6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 : 9:。.2.7《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 9.2.】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 ? 9《.2.7.2 装】于消防设备回—路上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仅作:用于:报警; 》 9【.2.?7.3? 选用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额定剩余报!。警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剩余【电流最大值》的2: ,倍且不大于300m!A; 》 9.2】.7.4 》当需要对重要场【所的导体连接部位】进行温度监测时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9.2.7.【5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自:成系:统或当?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独立》显示器 】 9.2.【8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 【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 :9.3?.1 公众聚集场】所,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9.—3.1.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9.3】.1.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 《 9.3.1.【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 9.3.1.【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 9】.,3,.1.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 9.3.—。。1.6 建筑面【积超过10m2的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单个!房间 】 9.3.2 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3》。.2:。.1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 , : 《9.3.2.—。2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 9.!3.2.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 9.3.4— 公众?聚集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4.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 9.《3.4.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 9.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9.3.5—。.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9!.3.5.》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 9.【3,.5.3 公共娱乐!场所:; 【 9.《3,.5.4 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 9.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34:9,5 和GB 1【794?5 的有关规定 !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 《 9.《。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9.4.1.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 【 9.4.—1.2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 : , 9》.4:。。.1.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 — ? 9.4.—1.4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 9.4.!。1.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 9.4》.1.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9.》4.1.《。7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 ? 9.4.1—.8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等; 】 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 9.4《.3: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4.《3.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9.4.3》.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9.4?.3.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9.4》.3.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 ? , 9.?4.4 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房间!的画:面、声音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 9.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