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     (二)!。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     》。(三)擅自》改,变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变更规划】许可或者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   (五)—违反:规定: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等—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七)对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严重侵害!公众:利益: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以罚!款代替拆除的; 】 ,     【(八)违反规定【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 第四《十二条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有权机关应当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 —     (】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及其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 : ,    (三)【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及其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的; 》     (】四)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予,以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房?屋产权登记》的; 【 , ,  (五)不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的; 》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规《划,许可或者擅自—变更、修改已经规划!许可的内容、—。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  : (一)侵占城乡】现状或者规划道路】红线内用地、禁建】区,、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等各类》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     (二!)侵占交通》、通信、电力、煤气!、自来水和污水等线!。路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   ?(三)侵占消—防、:救护、地下》防空等紧《急通道的; 】 ,   ?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环卫等通道、!出入口影响通行【的; 【    《。(五)位于水库、湖!泊、河道以及水【源,保护地范围内和【机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等易【燃易爆仓库》、军事用地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的; 【  :   (《六):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其他】。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 :    《 (七)侵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的; 【  》   (八》)不符合国家和省、!州,(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     】(九)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  《   (一)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    》 (:二)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